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昨日公布了《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2022年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執行標準的通知》,對相關事宜進行明確與解讀。
成都平均工資提高
繳存基數上限執行標準 相應提高
依據《成都市統計局關于2021年全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公布的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數據,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上限不超過成都市統計局公布的2021年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月工資的三倍,即2022年度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標準調整為27790元。繳存基數上限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口徑按照相關要求執行。如1月至7月已按原標準繳存的,差額部分可進行補繳,但單位及個人部分應同時補繳。
成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繳存基數下限執行標準相應提高
依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第三條中各區(市)縣轄區內具體適用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下限為以下標準: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210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1970元。繳存基數下限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據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辦理方式也有調整。線上辦理方面,由單位經辦人通過官網,以短信或刷臉登錄方式進入網上服務大廳,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業務。線下辦理方面,由單位經辦人在官網下載《住房公積金職工基數調整申請表》,填寫完整后加蓋單位公章,并攜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中心柜臺辦理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業務。同時,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各繳存單位按相關規定,及時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及補繳工作,原則上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以確保職工的合法權益。
政策追問
問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何確定?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在5%—12%之間(取整數值)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
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本單位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未建立職代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申請低于規定比例(按1%—4%)繳存住房公積金,經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后執行;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
單位在5%—12%范圍內,經本單位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未建立職代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按差異化比例繳存;職工個人可在不低于單位繳存比例,并在規定上限范圍內選擇個人繳存比例。
問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計算公式為: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個人繳存比例(元以下見角進元)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元以下見角進元)
問三:單位如何根據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確定繳存基數?
單位應以職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2022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在繳存基數上下限之間的,繳存基數應為職工實際月平均工資,低于繳存基數下限標準的按下限繳存,高于繳存基數上限標準的按上限繳存。
問四:一年內是否可以多次調整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繳存基數、繳存比例一年原則上只能調整一次。單位因操作失誤等原因需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進行更正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到成都公積金中心各服務大廳辦理。
問五: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已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嗎?
職工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不再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應在職工領取養老金的當月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或托管,并通知職工及時辦理提取。
問六:職工離職后,可以自己繳存住房公積金嗎?
為保證繳存的連續性,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的職工,符合《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的,可申請開設靈活就業繳存賬戶繼續繳存。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趙子君
來源:成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