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外公布。作為全國首部促進中小學生心理健康地方性法規,《條例》明確了政府、學校、家庭、社會等主體的責任,共同為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構建良好成長和教育環境。
《條例》要求,政府層面應建立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等聯動機制,強化心理健康科普宣傳,完善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各區政府應加強心理社工、志愿服務、危機干預、治療等隊伍建設。社區可聘請心理咨詢師或者通過精神科執業醫師,對存在嚴重心理行為問題的中小學生提供隨訪服務等。
《條例》明確,市教育、衛生健康部門應建立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服務平臺,向有需要的中小學生免費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篩查等服務。衛生健康部門應當為學校配備兼職衛生健康副校長,并會同中小學校主管部門,為存在心理行為問題的中小學生提供快速轉介、診療途徑。
《條例》提出,學校每班每兩周至少安排一課時心理健康教育課,每學期至少開展一節心理健康教育主題班會課。針對中小學生心理行為問題發現困難的問題,《條例》明確,學校應建立健全中小學生心理問題發現和干預處置機制;每學年對全體中小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普查和測評,為每位中小學生單獨建立心理健康檔案。家長應當通過觀察孩子的交往、行為、言語、睡眠、情緒、學習等狀態,及早發現其心理行為問題。
《條例》還要求,加強家長學校和社區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建設,倡導家長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覺學習家庭教育知識,針對孩子身心發展特點,開展珍愛生命教育,以及經受壓力、戰勝挫折、自我情緒調節的能力訓練。《條例》明確,家長發現孩子情緒、行為異常或危機苗頭,要及時干預。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